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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证监会问询,平安不动产称不存在债务违约,抵押物充足

9月25日,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通过深圳交易所发布澄清公告,称其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偿付能力不受影响,整体风险可控。



按照其公告,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平安不动产在该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在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本公司无需承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足以偿还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本公司不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

“本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本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偿债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公告称。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平安不动产为中国平安旗下的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业务涵盖商办、租赁住房、康养、园区、金融产品等领域。按照有关方面的说法,目前其拥有200亿人民币的资本金,并管理千亿级保险资金。

据悉,平安不动产此次公告内容或与上周证监会向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问询一事有关。证监会发函称“近期收到平安不动产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指平安不动产未按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平安不动产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披露。

有法律人士称,债务人应就债务人的抵押物先行偿还,即“物保优先”,之后才能执行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平安不动产只需要对抵押物清偿后不足部分承担相应责任。若该案中抵押物充足,则可以认为平安不动产确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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