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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进一步规范鼓楼、台江等四城区留用地安置补偿管理

  乐居买房讯  5月24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留用地及村财对接购买商贸综合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四城区留用地安置补偿管理,完善四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用地及村财货币补偿款对接回购商贸综合用房工作机制,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据了解,关于留用地货币补偿款和村财对接购买商贸综合用房价格,通知表示,对于村集体利用留用地货币补偿款购买保障房地块配建的商贸综合用房的,购买单价按“2013年6月3日调整前所处地段相应用途的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5%利润”的原则计算,福州留用地补偿价格未作调整前,该价格不作调整。

  利用留用地货币补偿款购买公开出让地块配建的商贸综合用房的,除之前已出让地块中已明确回购价格和回购对象的项目外,购买单价统一按照“2013年6月3日调整前所处地段相应用途的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5%利润”的原则计算。

  村财资金对接购买2010年之前(不含2010年)建成保障房项目配建商贸综合用房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下浮30%对接购买;对接购买2010~2015年(含2015年)之前建成保障房项目配建商贸综合用房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对接购买;

  对接购买2016年之后建成保障房项目配建商贸综合用房的、以及村财资金对接购买公开出让地块配建存量商贸综合用房的,统一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下浮10%作为其购买价格。

  符合村财优惠对接条件的存量商贸综合用房指2021年2月1日前发布出让公告(含已出让或已划拨)地块配建的商贸综合用房。村财资金对接购买2021年2月1日后发布出让公告地块配建的商贸综合用房的,按市场评估价对接购买(不下浮),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优惠购买价格执行至2022年6月30日。优惠期结束后,意向回购村集体未回购,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回购要求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直接回购、对外出售;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商贸综合用房,出让合同未约定回购要求,村集体无意愿回购的,由市属国企直接对外出售。

  村集体需利用留用地货币补偿款和村财回购保障房项目配建的商贸综合用房的,经所在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将购买对象(回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及其已对接购买或已配建商贸综合用房情况,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土地发展中心。

  通知明确,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实施意见中的商贸综合用房包含商业、办公、酒店用房及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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